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

為何上帝造人還要設立分別善惡樹、並禁止人吃這果實的誡命?


說實在的,這是個好問題,且是許多人一直都有的疑問。其實,有細心讀《聖經》的話,要回答不難,答案就在經文中。

《聖經》記載,

創1:26    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、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,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。」
創1:27    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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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神的形象與樣式」?

《聖經》對我們透露這位「神」(H430) -「造物主」-不是單數,而是複數。但是,「祂們」的屬性完全「合而為一」,無可分割。祂們是「一神」,因此原文在「起初 神創造天地」的「神」(H430) 複數詞之後使用單數動詞。

當造物主創造人的時候,是「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」,原文的「人」(H120) 這個字可做單數(一人),也可做複數(人類)。我們知道它是指神所造的「男」與「女」。

神照著祂的形象造人,這是說,造物主和人分享了祂的屬性,使人有份在祂的屬性的榮耀裡。而這榮耀,

其一、是合而為一的。
其二、也相仿、不是自私自利「只要我喜歡,沒有什麼不可以。」而是自我約束的。
(易言之是,屬性相同、能克己、捨己的、守約的、彼此相愛的)


為此,上帝的先知彌迦,曾在先知書上發語:

彌6:8 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


牧者且發現,耶穌的愛徒約翰以超越常人的高度和如鷹之眼,目擊耶穌基督,而寫下他的見證在《約翰福音》,是在宣稱「太初有道」,而且這「道」乃是「三一神」的合而為一之道(約1:1-3, 10:30)

(所謂「道」,是出於 神的一種言語、表達、彰顯。基督即是這道、是出於父神的。)

(「神」是多數但屬性合一,「父」乃源與本之依歸,神藉「道」彰顯和表明。)

我們且從他筆下那位「與父原為一」的耶穌基督身上發現,永生上帝的「克己、虛己」,這是上帝的形象和樣式。此一形像樣式是被包括在他留給我們的這個誡命-「你們要彼此相愛,像我愛你們一樣,這就是我的命令。」(約15:12)


約14:21 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


道理顯然,上帝所立的誡命的總綱,乃是愛神愛人-為使人活出上帝的形象樣式。這不但與出埃及後頒布的〈十誡〉不衝突(太22:37-40),也與創世記伊甸園中的誡命沒有分別。


因此牧者要說,這就是《聖經》裡,上帝造人(男與女)並為人設立「分別善惡樹的誡命」的原因。 (創2:9)



當人私慾犯罪,違背了祂這誡命,《聖經》說,那是「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羅3:23)。反之,與 神相似者,便有分於這個屬性、或說屬靈上的合一。(弗4:3-6)

在這點上,耶穌的話語值得我們深思:「不與我相合的,就是敵我的;不同我收聚的,就是分散的。」(太12:30, 路11:23)



「神之子」與「鬼魔之子」的分別

「神」這字,在《聖經》上所指,乃是「自我約束者」。(有關於此,請參閱耶穌與先知的說法,太11:29, 彌6:8)。

鬼魔或「撒但」就不是這個屬性,所以輕藐神子耶穌、敵擋基督聖靈、厭惡真道、為非作歹、不敬畏上帝、不守天理(約8:44)、自私、迷信、縱慾、妄私、亂性、亂倫、偏行己路、群魔亂舞。其一切表現,皆與 神的屬性相反。其結果,光明變黑暗,和諧變亂序,和平變紛爭,祝福變咒詛,相愛變怨懟,健康變疾病,剛強變軟弱,富足變虛空,律法變戲法,宗教變人為,真神變偶像,希望變無望,永生變永死...。

《聖經》說到牠這類放縱私慾者是邪惡的、是偏邪者。(約8:44)。跟隨者必自我沉淪,失去愛心、道德淪落,不但心靈失迷、喜愛罪中之樂、身體也受害於不良嗜好、縱慾之禍。人生至終徒然、換得虛空,受迷信假道綑綁轄制、不自由、沒有盼望,至終不得安息。

至於神的百姓,先知說:「沒有異象(或作:默示),民就放肆;惟遵守律法的,便為有福。(箴29:18)。所以上帝在創造始祖亞當夏娃之後,就頒給他們要學習「自我約束」的誡命。那是神的形象和樣式。
(默思以色列人出埃及,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前,要先在聖山領受十誡,道理一同)

反之,任何偶像、從人冊封之神、不法之徒,都因為不具有上述的屬性特質、或屬性與「神」不合, 被斥為「那惡者」、「虛無之神」、「沉淪之子」。

故而,上帝造「人」,本是「如祂」。注重道德、愛心健全、性靈美好。(帖前5:15-22)

離此一步,亂由心生。所謂「人有犯罪的可能」,就是從這裡開始的。


這就是《聖經》裡,上帝禁止人去吃那「分別善惡樹的果子」的理由。(創2:16~17)
這也是《聖經》裡,耶穌說到罪人要悔改與重生的道理。(太4:17, 約3:3)



《經訓》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(或作:你要切切保守你心)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」(箴4:23)

人是有犯罪的可能,若當人「被惡者試探引誘」時。 但是上帝造人的原初,人是被看守在「克己之道」裡,是「屬 神的」、是「不能犯罪的」。(創2:16~17, 約壹3:9)


~LSK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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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神的形象與樣式」?
何謂「三一神」?何謂「一神」?
     耶穌是從死裡復活之後,才成為 「神」的麼?
上帝何不殺死撒但,這樣一切問題不就解決啦?
為什麼上帝不造出完美的、不會犯罪的人?


~ L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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